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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苗木基地于年发生洪水自然灾害损失万元,年发生年度并未做会计处理,也未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于年就该笔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将该笔损失追补至年发生年度,还是随同会计处理年度即年直接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专家回复:应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年第15号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2.幼儿园装修费用及资本化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老师: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交付给政府的幼儿园装修费用(配套设施)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请告知文件依据。
2、开发项目贷款产生的资本化利息如何分摊至成本对象,本项目属于分期开发的。
以上两个问题烦请老师予以解答,谢谢!
专家回复:
1、交付给政府的幼儿园装修费用(配套设施)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请告知文件依据。
配套设施发生的装修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
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旭红公司5月份“房地产财税专题课程”公告:
班次
地点
上课时间
主讲课题
主讲专家
第20期
杭州
9-10日
房地产业“营改增”准备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疑难点解析专题班
王老师
第21期
北京
15-16日
房地产企业转型过程中的投融资创新与主要财税问题解析专题班
王老师
第22期
重庆
16-17日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专题
杨老师
第23期
青岛
23-24日
房地产建安企业轻松应对“营改增”的5大措施专题”
李老师
第24期
南京
27-28日
房地产建安企业轻松应对“营改增”的5大措施专题”
李老师
报名-佟军老师
房企财税赶快白颠疯早期证状杭州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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