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雷军
6月21日,聆讯后的小米招股书亮相。小米招股价格区间为每股17港元至22港元,计划发行21.79亿股,融资规模为47.2亿-61.09亿美元,调整后的小米总市值约为亿-亿美金,明天6月25日开启新股认购通道。香港交易所修订后的新股《上市规则》4月30日生效后,同股不同权架构企业IPO的首单破冰。
小米的估值=腾讯×苹果
“小米这样的公司是独一无二的。”雷军称过去一个星期终于想明白了这个令无数投资人都深感困惑的问题。他对小米定位的概括是全球罕见的同时能做电商、硬件、互联网的全能型公司。“我真的不在意小米是不是互联网公司,有人问我应该给腾讯的估值还是苹果的估值,我说应该是腾讯乘苹果的估值,因为小米是全能型的。”雷军解释道,新物种往往没有天敌,很快可以蔓延猖獗,高速成长,“我不care小米是不是互联网公司。很多人问我到底是给小米腾讯的估值还是苹果的估值,我说我要腾讯乘苹果的估值,因为小米是全能型的。”雷军在上市路演时对投资者说道,“这次亿美元的定价,就是我也不想开价了,你们随便开吧,总不至于连亿美元都不值吧?”“我们一直比较认可亿美元的估值,还是比较合理的。”
近期大市行情不佳,新经济股上市遭遇破发或股价下跌较大(股市行情不好会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往往会更受青睐),即使估值下调,外加小米巨大的体量,估计上市首日涨幅并不会很高。
财报利润
小米年至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1亿元、.34.亿元、.25亿元和.12亿元,净利润方面按照IFRS年至年1季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6.27亿、4.92亿、-.89亿、-70.27亿。但按照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Non-GAAPmeasure)年小米经调整亏损人民币3亿元;年,小米经调整利润为人民币19亿元;年,小米经调整利润为人民币54亿元。
出现如此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小米自年9月至年8月,通过18轮的融资,累计向投资者发行了12个系列的优先股,与此相关的对价收入约为98亿元;年、年及年小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88亿元、25亿元及亿元。这些优先股具有四个特点:(1)持有者有权收取非累计股息外加按原发行价的8%计算的应计利息;(2)持有人可自年7月3日起,在小米公开上市或超过50%的持有者要求赎回时,按当时有效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3)自年12月23日期,按发行价加8%应计利息及已宣派但未支付股息之和与优先股公允价值孰高者的价格,赎回全部优先股;(4)持有人有权在清算时按发行价加上应计或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或发行价的%优先收取剩余的权益,倘若可供分配的剩余权益不足以悉数支付优先股受偿金,持有人有权优先于普通股持有人分配剩余权益。
由于小米优先股的持有者具有按变动对价而不是固定对价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且小米在年12月23日起行使可赎回权(Callableoption)的价格也不是固定的,持有者可以按“原发行价加8%应计利息及已宣派但未支付股息或公允价值孰高的价格”行使可出售权(Puttableoption),不符合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的“固定对固定”(Fixed-for-fixed,即履行转移现金或股票的义务,所需要付出的转换对价或清算对价是固定的)认定标准,故小米将其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划分为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从会计准则层面上看,小米这一做法完全符合IFRS的要求,因为小米确实存在着向优先股持有人支付现金或发行股份的不可避免义务,作为负债有其正当性。
若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规定,小米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能否划分为权益工具?与IFRS采用的“固定对固定”认定标准不同,GAAP采用“两步法”(Two-stepapproach)将混合金融工具区分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第一步应考虑是否存在权变性的行权条款(Contingentexerciseprovisions),若存在,这些条款只能与发行人自己的股票挂钩。第二部应考虑履行现金或股票转移义务的金额,当该等金额等于所发行股份公允价值与一个固定的货币金额或所发行债务工具的一个固定金额之间的差额,可将混合金融工具视为权益而不是负债。即使预定价格(Strikeprice)不符合上述条件,混合金融工具也有可能划分为权益,如可能影响履约金额包含了“固定对固定”的远期合约或期权。GAAP对权益工具的认定标准不像IFRS那么严苛,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履行转移现金或股票的义务所需要的对价不是固定的,也可以认定为权益工具。小米发行的优先股存在权变性行权条款,符合第一步的规定,其转换对价虽然不是固定的,但赎回对价是在一个固定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抉择,看似符合第二步的规定。按照GAAP的要求,小米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划分为权益工具。
优先股是划分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直接影响到其后续计量,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后果。若将小米的优先股划分为金融负债,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必须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结果导致小米年的利润减少亿元,年末出现亿元的资不抵债。若将其划分为权益工具,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要重新计量,则小米年的利润将增加亿元,净资产也将由-亿元变为亿元。对优先股性质归属的不同认定及其后续的不同会计处理,可将小米描绘成两幅迥然不同的财务图像,一幅是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财务图像,另一幅则是获利能力超强、财务实力雄厚的财务图像。这两幅财务图像,哪幅图像更加逼近小米的真实情况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幅财务图像与小米的真实情况背道而驰,第二幅财务图像准确地映射了小米的真实情况,否则,小米公开招股就不会受到热捧。
按照IAS32的规定,小米尽管将优先股划分为负债,但这种负债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也不是具有经济实质的债务,充其量只能算作一种纯理论的虚拟债务。首先,优先股持有者当初支付的总对价只有不到98亿元,而其年末的公允价值却高达亿元,持有者不论以什么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都可获得丰厚的回报。基于理性人假设,持有者放弃其转股机会或行使其可出售权的概率几乎为零,这说明这些优先股并不构成小米向优先股持有者支付现金或转移其他资产的现时义务;其次,这些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负债便消失殆尽,且不需要小米支付现金或转移其他资产,只需小米额外发行一些股份即可。伴随着负债的减少,是小米净资产的增加,现金流量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这说明优先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务。
按照IFRS或GAAP编制的财务报告所体现的经营业绩有时会严重背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只好诉诸于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Non-GAAPmeasures),也就是将按IFRS或GAAP编制的净利润调节为Non-GAAP业绩指标,并随同审计的财务报告一并披露。引入并披露Non-GAAP业绩指标,剔除与经营无关影响因素的做法,近年来日趋流行,在TMT(电信、媒体、科技)行业尤为盛行。Non-GAAP业绩指标大行其道,表明资本市场对此有强烈的信息需求。
巴菲特在年致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东信中对美国新实施的一项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报怨,他说:“我必须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个新的会计规则-公认会计原则(GAAP)-这项规则很可能在未来严重扭曲伯克希尔的季度和年度净收益数字,并很可能会经常误导评论家和投资者。”他又进一步说:“这项新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将所持股票的未实现投资利得或损失全数计入我们报告给各位的净收益数字内。这项要求将会使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报表净收益产生反复无常的波动。因为伯克希尔持有总价值1,亿美元的可出售股票,这些股票在一个季度的报告期内波动亿美元上下会很平常。如果将如此巨额的波动也包括在用以描述公司经营业绩的净收益内,将会严重淹没会计数字背后的真相。该项新规则带来的沟通问题会更进一步强化我们长期在试图弱化的问题。在过去的季度或年度报告中,我们将会计规则已实现利得(或损失)计入净收益,但我们一再警告大家不要太过重视这些利得-因为它们都是运气的产物。这与上述未实现利得的道理是一样的不值得过分中科白癜风公益惠民活动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医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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