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融资36计金蝉脱壳的债务重组


白癜风医院有哪些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150815/4679454.html
金蝉脱壳

存其形,完其势①;友不疑,敌不动。巽而止蛊②。

①存其形,完其势,保存阵地已有的战斗形貌,进一步完备继续战斗的各种态势。②巽而止蛊:语出《易经.蛊》卦,意即高山沉静,风行于山下,事可顺当。又,艮在上卦,为静;巽为下卦,为谦逊,故说“谦虚沉静”,“弘大通泰”是天下大治之象。

共友击敌,坐观其势。尚另有一敌,则须去而存势。则金蝉脱壳者,非徒走也,盖为分身之法也。

上一章我们介绍了《苦肉计的资产出售》,是说资产出售是在企业陷入金融困境后能够独立自救的最后手段。如果资产出售不能解决问题,企业就要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自救,如果自救成功,也是可以通过金蝉脱壳来获得新生的。债务重组和资产出售不同。资产出售是企业主动的,也是自主的,而债务重组通常不是企业主动的,也未必能够完全自主。“债务重组”有法定意义的定义,也有实操过程中的理解。根据年5月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下称“12号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12号准则”确定的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实务操作中,债务重组除了上述四种方式还包括债务转移、债务抵消、债务混同、再融资化债等,特别是再融资化债,在很多债务重组案例中都有应用。再融资化债是指困境企业在债务重组同时,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或者化解(部分)债务。“号准则”特别说明了债务重组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也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例如,债权人在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的同时提高剩余债务的利息,或者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等,均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也可以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实务操作中以“号准则”的四种方式和再融资化债最为常见。“12号准则”对四种主要债务重组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实务中经常出现第三方参与相关交易的情形,例如,某公司以不同于原合同条款的方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债;又如,新组建的公司承接原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再如,资产管理公司从债权人处购得债权,再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在上述情形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债权和债务是否发生终止确认,再确认债务重组适用规则。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通常是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例如,现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的,用于偿债的资产可能体现为存货等资产。除上述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外,债务人也可能以不符合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资产清偿债务。例如,债务人以未确认的内部产生品牌清偿债务,债权人在获得的商标权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前提下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少数情况下,债务人还可能以处置组(即一组资产和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这里的权益工具,会计处理上体现为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实务中,有些债务重组名义上采用“债转股”的方式,但同时附加相关条款,如约定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有义务以某一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对于债务人,这些“股权”可能并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从而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可能协议以一项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替换原债权债务,这类交易也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是债务人不以资产清偿债务,也不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而是改变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的债务重组方式,如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经修改其他条款的债权和债务分别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组合方式,是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三种方式中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以机器设备清偿部分债务,将另一部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调减剩余债务的本金,但利率和还款期限不变;再如,债务人以现金清偿部分债务,同时将剩余债务展期等。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受到限制或者丧失用现金流还款的能力,如对其进行诉讼强制偿还债务,则可能使债务人丧失正常经营能力而破产,债权人也难以得到全额偿还,甚至偿还比例极低,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债务重组通过修改债务偿还条件、时间等方式,使债务人能够正常经营,债权人虽做出让步,但也得到一定比例偿还,是一种“双赢”结果。也许称之为“双赢”并不完全准确,应该是双方“少输”。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


转载请注明:http://www.ruseluosi.com/ljzz/8580.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