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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法院魔道祖师涉GAY,不宜通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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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请求

1.停止侵权行为;

2.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6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法院判决

1.判决厦门市简帛图书馆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维权合理支出.98元。

2.驳回原告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判决理由

被告简帛图书馆辩称涉案作品涉嫌传播淫秽内容,属于违法作品,被告未就相关内容进行举证,原告经本院要求提供了涉案作品之电子稿件,经本院审查未见宣扬淫秽、色情的内容,通过原告举证晋江文学城发表的涉案作品截图介绍可见,涉案作品将男性之间恋爱作为文章中心、主旨甚至是卖点;而网络出版物的一部分读者为未成年人,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健全,作品传播后将诱发未成年人模仿,故此作品不宜通过信息网络传播。

??简帛图书馆辩称其为公共图书馆,运营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本院认为“藏书馆”APP是普通的手机应用程序并非法外之地,“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五条图书馆的设立需符合法定要求、第十七条图书馆的设立需办理登记手续,而“藏书馆”APP并不具备这样的要件。“公共图书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本院认为图书馆藏数字资源应局限于院内检索、备份已收集的书目或资料。而“藏书馆”APP系厦门简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独开发,可通过应用商店随意下载使用,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平台,被告举证《用户协议》及上传用户的注册信息,简帛图书馆举证《用户协议》释明“电子书借阅服务”、“电子书租赁服务(含收益、处分)”、“电子书解读及增值服务”、“阅读整理”、“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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