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20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贵燃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贵燃转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年5月1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拟以9,.万元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油”),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见证律师沈诚敏、卢昶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燃转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84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2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议案5、6、7、8、9、11、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洪鸣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卢昶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84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燃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回售价格:.2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申报期:年5月22日至年5月2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年5月31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20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贵燃转债”。截至目前,“贵燃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84)。年5月12日,公司召开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贵燃转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贵燃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贵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贵燃转债”第二年(年12月27日至年12月26日)的票面利率为0.50%,计息天数为天(年12月27日至年5月21日),利息为*0.50%*/=0.2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2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贵燃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贵燃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84”,转债简称为“贵燃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年5月22日至年5月26日。

  (四)回售价格:.2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贵燃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年5月3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贵燃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贵燃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贵燃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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