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求职招聘QQ群 http://news.gdssnews.com/news/redianxinwen/1134.html——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国杜威出版社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案号()京73民初号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合议庭审判长宋鱼水审判员崔宇航、李志峰法官助理陈越书记员颜成园当事人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君,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原告:美国杜威出版社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焱、赵华昌,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裁判结果一、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美国杜威出版社经济损失人民币元;二、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美国杜威出版社合理支出人民币元;三、驳回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美国杜威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裁判时间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京73民初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0号室。
法定代表人:刘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君,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美国杜威出版社,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纽约市莫宁赛德号。
法定代表人:刘炜,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号凤凰会馆号。
法定代表人:乔海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焱,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华昌,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开曼群岛。
法定代表人:刘爽,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焱,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华昌,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文公司)、原告美国杜威出版社(简称杜威出版社)与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盈九州公司)、被告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指派技术调查官季晓晖参与诉讼。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的法定代表人刘炜及其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春,中青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君,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焱、赵华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作品《中越战争秘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停止通过其自营网站及其自营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的行为;2.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向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赔偿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经济损失万元;4.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承担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为制止涉案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合理支出共计元。庭审过程中,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明确表示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并将第四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共同承担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为制止涉案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合理支出共计元”。事实和理由: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经《中越战争秘录》一书(简称涉案作品)作者的授权,合法享有涉案作品的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书的发行权。年5月,中青文公司、杜威出版社发现天盈九州公司、凤凰公司在“凤凰网”(网址为
判
长
宋鱼水审
判
员
崔宇航审
判
员
李志峰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法 官 助 理
陈 越
书
记
员
颜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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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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