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海》杂志
年,与妻子育有一女的老黄与女子韦某相识并发展成了情人。年3月,韦某生下儿子小明,老黄让韦某母子住在他名下的一栋自建房内,还想把该房赠予小明。老黄曾在小明初中时的一次验血中,发现小明是A型血,而自己是B型血,于是心生疑惑。在年3月,小明满18岁时,老黄依旧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将该栋楼过户到小明名下。在签订协议时,老黄附加了条件:如经DNA鉴定小明不是其亲生儿子,小明要无条件把该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老黄或他指定的人名下。年9月,老黄委托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黄和小明无亲子关系。老黄便要求小明配合将那栋楼过户至其名下,小明同意了。今年1月,小明将房屋过户到老黄名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老黄顺手写下转让款万元。尽管如此,老黄对小明依然存有感情。但对韦某的欺瞒行为,他非常生气,两人争吵不断。今年6月1日,韦某因害怕被老黄赶走,让小明将老黄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万元房款及利息。老黄提起反诉。
老黄表示,房屋过户签订买卖合同,是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的,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小明不该向他索要房款及利息。他还拿出DNA鉴定报告及此前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小明腾空该房屋交还给他。
小明的代理人则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老黄以超低价格购买该涉案房屋,应该支付房款及利息。
法院支持“父亲”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黄误认为小明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将涉案房屋赠予小明,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当时双方的协议书中附加了条件,双方若无亲子关系,小明需将房屋退还。而且,协议的签订是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
老黄提供了证据证明小明非自己亲生,而小明拒绝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所以,法院认定老黄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房屋再赠予老黄,而非存在真实的买卖。
因此,小明无权主张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已变更为老黄,小明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应腾空并交给老黄。主编|马明玉副主编|闫星云马道超文学顾问|王绍智马庆洲诗歌顾问|荣庆华/北京书画顾问|尹凡嘉徐华摄影顾问|楮墨风致法律顾问|李雷投稿邮箱丨
qq.
转载请注明:http://www.ruseluosi.com/ljls/6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