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原创连载摊上大事啦利息支出不得当,引来


案例概览:

HX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感器、高低压电器开关生产、销售业务,注册资本万元。税务稽查机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较大且繁杂,经过对财务费用科目及相关科目的梳理,发现:

(1)支付给某小额贷款公司利息万元,取得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利息发票,此笔贷款的一半无偿转借给其关联公司;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2)支付A银行利息万元、利息相关咨询费万元,取得银行利息单据万元和银行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万元,此部分借款专门用于建造生产线;(3)支付B银行利息5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名头为该单位法人代表的银行利息单据;(4)向其自然人股东借款万元,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50万元,取得自然人股东开具的利息收条作为原始凭证。请问:(1)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支付其利息是否有税务风险?(2)将取得的贷款无偿转借给其关联公司有何涉税风险?(3)支付A银行的咨询费属于什么性质?专门用于建造生产线的利息如何进行处理?(4)支付B银行的利息取得利息单据是法人代表个人名头的能否税前列支?

案例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关系到向其支付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额扣除,不受限制。在融资难的今天,小额贷款公司为很多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解了“燃眉之急”,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问题却使企业税前扣除利息产生税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是金融机构,可税前全额扣除利息;如果不是,则受到诸多限制。目前,判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关键在于看其是否有金融许可证。但是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所以很多地方都不能将其判定为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利息不能享受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二)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利息的税务风险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4号)

该文件很重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企业在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应对其予以







































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那里最好
白癜风能不能彻底治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ruseluosi.com/ljls/5000.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