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可转债为什么要主动降低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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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对于正股价格的高低,决定着可转债的收益。转股价格越低,转股之后的成本越低,收益越高。

显然,对于投资人来说,转股价格越低越好。那么,为什么有些可转债的发行公司,也要主动降低转股价格呢?

这就要说到可转债的两个重要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下修条款。

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对可转债投资人的保护,当可转债对应正股大幅下跌触发回售条款时,我们可以把手中的可转债卖回给发行公司。

可转债的回售条款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以找到,一般包含以下两点:

①回售时间。可转债的回售保护并不是一发行就有,一般在最后2个计息年度。即,假如是6年期限的可转债,前4年投资人没有回售权利,后2年才有。

②股价条件。一般规定,可转债对应正股股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不同公司规定的回售条件略有不同。总的来说,回售时间越长、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幅度要求越宽松,对可转债投资人越有利。

另外,也不是每只可转债都有回售条款。一些银行和券商发行的可转债因为所处行业的原因,没有回售条款。个别非金融类的可转债,也有不设置回售条款的情况。

在回售条款之外,还有附加回售条款:当募集的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回售。附加回售条款可转债都有。

注意,当触发回售条款时,可转债持有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回售,不是强制赎回。大多数可转债在一个计息年度只有一次回售权利。如果同一只可转债在一个计息年度多次触发回售条款,那么只有第一次是有效的。

转股价格下修条款

当可转债满足某些条件时,可以向下调整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一般下修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②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下修条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各个公司大致相似,但不完全一样。

如果转股价格成功下修,第一个条件中的时间会重新计算。

可转债的下修价格是有下限的,一般有如下约束:

①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第一个条件是强制规定,可转债都要遵守;第二个条件是公司自己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

不过发行公司并不是必须得下修转股价格,即便正股股价大幅下跌,满足下修的第一个条件时,公司也可以不下修。

促使发行公司下修转股价格的动力,是回售条款。一般当正股价格大幅下跌触发回售条款,发行公司不得不面临回售压力的时候,它才有足够的动力促成转股价格下修。

转股价格每次下修,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会因此上升,可转债持有人则从中获益。而发行公司也可以继续使用低息借款,不用着急还钱,皆大欢喜。

唯一对此不满的是公司老股东,因为他们的权益被摊薄了。

转股价格调整还有另外一个情况,即正股除权除息。此时转股价格变动对转股价值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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