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新规后现金理财井喷封口,无风险利率趋降后


转自新华基金事件:01年6月11日,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年1月7日,银保监会和央行就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发布经历了近一年半的时间。本文将就当前现金管理类市场的发展情况、文件主要内容以及对资管产品和资本市场的影响进行梳理。

现金管理类产品市场发展情况

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大发展始于年资管新规的发布,是监管为了缓解商业银行在净值化转型中的压力,稳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而对资管新规的部分细则放开所产生的结果。年4月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其中对资管业务影响深远的一项监管原则是要求对资管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但由于过去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比例不高,为了避免转型时期对银行理财产品造成过大冲击,年7月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过渡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方法进行估值。

相比于净值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可以大大降低产品的净值波动。购买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多以个人客户为主,风险偏好较低,因此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容易被接受,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开发的产品。根据研究机构最新数据,01年1季度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可能达到7万亿左右,比年末增长约3万亿,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重从年的18%提升至9%。

银行理财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与公募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具有一定相似性,两者的产品定位都是低风险,流动性强,支持T+0赎回,主要投资货币市场工具。但是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基金在监管上并不统一,年发布的《货币基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就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组合期限、杠杆率、集中度做了严格的限制。现金管理类产品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文件,就现实情况而言,现金管理类产品相比于货币基金在投资工具和杠杆率方面具备优势,首先货币基金明确规定只能投资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天内(含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而理财新规发布之前现金管理类产品除了能投资传统的货币市场工具之外,还能投资中低等级债券和非标类债权资产。其次,货币基金的杠杆率不能高于10%,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率最高可以达到%。因此,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通过拉长久期、提高杠杆、资质下沉和投资非标的方式增厚收益,导致现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普遍高于货币基金。配合上银行理财独有的渠道优势,现金管理产品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现金管理产品和货币基金理论上应当属于同类产品,但由于监管标准的不同导致两者存在不公平竞争。受益于短期监管红利,现金管理类产品在短短两年间获得了较快的规模增长。然而,现金管理类产品也存在潜在的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拉长久期、下沉资质等策略不符合产品定位,也与其投资者风险偏好不匹配。

来源:新华基金,Wind

00年底,理财产品债券投资占比为64%,非标资产为11%,标准资产占比上升非标资产下降趋势较明显。

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意见稿

与正式稿主要内容

为了避免因监管缺位而产生的诸多风险,年1月7日监管部门出台了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基本参照和货币基金相关的监管原则进行制定:

定义

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与货币基金基本保持一致,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

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4)剩余期限在天以内(含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4)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5)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根据中国理财网的数据,年和年,AA+以下信用债投资占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比例在0%左右。

从可投范围来看,现金管理类产品基本参照货币基金的标准规范,对低资质、非标等产品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过去现金管理类产品通过信用下沉和投资非标的策略来增厚收益的做法不再可行。

组合期限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40天。

产品期限也和货币基金保持一致,过去现金管理类产品通过拉长久期来提高收益的做法不再适用。

投资集中度

(一)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二)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三)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0%;(四)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五)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托管机构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现金管理类产品对投资集中度要求严格于货币基金,对投资AAA级以下主体发行的金融工具的集中度进行了严格要求,限制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下沉能力。同时,针对中低评级同业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也有不能超过净资产10%的比例要求,体现出监管部门对同业资金空转、同业套利等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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