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收藏全套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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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成本怎样计算?下面推荐一份关于如何计算地产开发成本的计算流程。如果有用,可以收藏起来以后备用。但也未必都对,有异议者请在文章末尾留言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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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建规模,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建设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为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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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投资与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的相关概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特点:三种经营模式,出售、出租和自主经营。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包括开发建设投资和经营资金两部分。

1、开发建设投资是指开发期内完成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2、经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

(三)开发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财务角度,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等。

而在核算上又可划分为:开发直接费(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和开发间接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亦可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进行分类。

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开发期税费、不可预见费。

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例6-1:某开发商在广州开发一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5,平方米,会所17,平方米。住宅全部销售,商铺用于出租,会所自己经营。该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开发建设投资70,万元,由开发产品成本65,万元和自营固定资产(会所)5,万元组成。会所投入运营时需投入经营资金万元,在项目结束时(预计38年后)一次收回。则开发项目总投资构成如图6-1所示:

如果项目只有租售部分无自营部分,那么其总投资就只有65,万元,不包括自营固定资产(会所)的5,万元和经营资金万元。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费用构成估算

1、土地费用估算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底价估算一般可参照政府同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据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用地所处的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项因素修正得到。土地有偿出让的方式包括拍卖、招标与协议。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土地转让费

土地转让费是指土地受让方向土地转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依法通过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其他合法使用者。

(4)土地租用费

土地租用费是指土地租用方向土地出租房支付的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不多见,但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中(如购入酒店以作出租经营之用时)经常采用。

(5)土地投资折价

非常常见的合作开发项目的模式。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支出。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费用一般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个百分比估算。一般情况下,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可行性研究费占项目总投资的0.1%—0.3%,水文、地质勘探所需的费用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5%左右。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估算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35%。

3、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又称为红线内外工程费,是指建筑物2米以外和小区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等工程的费用,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道路、绿化、供气、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各项设施与市政设施干线、干管和干道的接口费用。

基础设施费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粗略估算时,则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均可按建筑平方米或用地平方米造价计算。

4、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结构、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煤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用等。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又称公建设施)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和其他费用等。

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业务接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管理用房)、车船使用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可按项目投资或前述1—5项直接费用为基数,取一个百分比计算。这个百分数一般为3%。

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和债券的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保险费、融资代理费、外汇汇兑净损失以及企业为项目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详见“借款还本付息估算”。利息外的财务费用可按利息10%估算。

9、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如下三项。

(1)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

约为销售收入的2%—3%(住宅销售物业较高,写字楼物业较低)

(2)销售代理费

约为销售收入的1.5%—2%

(3)其他销售费用

约为销售收入的0.5%—1%

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到销售收入的4%—6%。

10、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总承包管理费、合同公证费、施工执照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估算,一般约占投资额的2%—3%。

11、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税费已成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的费用。各项税费应当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以广州为例,这些税费一般包括:

(1)配套设施建设费(小区建安造价的5.5%,单体11%)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总投资额30%-5%计征,目前暂停征收)

(3)土地使用税

(4)建筑工程质安监督费

(5)供水增容费(已免征)

(6)供电增容费(已免征)

(7)物业管理基金(按售价2%计收,用于出租的物业,开发商交,用于出售的,买家交)

(8)其他

12、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包括备用金(不含工料价格上涨备用金)、不可预见的基础或其他附加工程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增加的费用。它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各项费用之和为基数,按3%—5%计算。

如果是开发项目完成后出租或自营的项目,还应估算下列费用:

13、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是指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在项目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14、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是指以出租或自营方式获得收益的房地产项目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物料消耗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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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收入、税金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经营收入测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项目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房地产产品的出售、出租、自营等计划(以下简称租售计划),通过该收入计划,正确地估算出开发项目可能的收入。租售计划应与开发商的营销策略相结合,同时还应遵守各级政府有关房地产租售方面的限制条件和规定。

(一)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租售计划

房地产项目租售计划一般包括:可供租售的房地产类型及数量、租售价格、收款方式等内容。

1、在确定可供租售的房地产类型及数量时,应首先确定开发项目可以提供的房地产类型及数量,再根据市场条件,确定开发项目在整个租售期内每期(年、半年或季度,以下同)拟租售的房地产类型及数量。

2、租售价格的确定应在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市场交易信息的分析与比较来完成。特别应注意已建成的、正在建设的以及潜在的竞争性房地产项目对拟开发项目租售价格的影响。

3、确定收款方式时应考虑房地产交易的付款习惯和惯例。当分期付款时,应注意分期付款的期数与分期付款的比例。在制订租售计划时,应特别注意可租售面积比例的变化对租售收入的影响。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租售收入的估算

租售收入的估算是要计算出每期所能获得的房地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和开发企业自营收入等。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出租、出售收入,一般为可租售的项目建筑面积的数量与单位租售价格的乘积。对于出租的情况,应注意空置期(项目竣工后暂未租出的时间)和空置率(未出租建筑面积占可出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对各期租金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应考虑经营期未出租物业的转售收入。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营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为其进行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载体,通过综合性的自营方式得到的收入。在进行自营收入的估算时,应充分考虑目前已有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对拟开发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对拟开发项目建成后所生产的影响,以及未来商业和服务业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对拟开发项目的影响。

二、税金估算

(一)经营税金及附加

1、经营税金及附加的概念

经营税金及附加是指房地产销售、出租与自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即为通常所说的“两税一费”)。

2、具体估算

(1)营业税

对房地产投资而言,营业税是从纳税房地产销售或出租收入中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额=应纳税销售(出租)收入×税率,目前我国的营业税税率是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专门用于城市建设、维护而征收的一种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因纳税人所在的地区而有所差异: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计费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是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一般为3%。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占有国有土地应缴纳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采用分类分级别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四个不同档次,其中如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具体参见表)。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税率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投资者拥有房地产时应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就房地产开发活动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

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

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对开发企业而言,其利润总额主要是开发建设及经营期间的组收收入,其允许扣除项目为总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五)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可以是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但一般指货币收入。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并不是直接对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征税,而是对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征税。这个余额就是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中获取的增值额

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相应的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但三项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并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时,要看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是否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如果是,则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则按照第1、2项计算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如果否,则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整个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上面第1、2项计算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或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旧有房地产时,应按旧房或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之和的20%扣除。

4、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额)累进税率,从30%-60%。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包括本比例数,下同)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60%。

5、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的房地产。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

例6-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房地产得到收入4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万元,试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解:

(1)计算增值额为:

40,-10,=30,万元

(2)计算增值税与扣除金额之比:

30,÷10,=%

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分别适用30%、40%、50%和60%四档税率。

(3)计算各档土地增值税税额: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税额为:

1,×50%×30%=万元

b、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但未超过%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税额为:

1,×(%-50%)×40%=万元

c、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但未超过%的部分,适用50%的税率,税额为:

1,×(%-%)×50%=万元

d、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的部分,适用60%的税率,税额为:

[3,-(1,×%)]×60%=万元

(4)土地增值税总额:

+++=1,万元

例6-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得到收入4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5,万元,试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解:

(1)计算增值额为:

40,-35,=5,万元

(2)计算增值税与扣除金额之比:

5,÷35,=14.28%

(3)判断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故该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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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还本付息的估算

借款还本付息的估算主要是测算借款还款期的利息和偿还借款的时间,从而观察项目的偿还能力和收益,为财务分析和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一、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的规定,归还建设投资借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建成后可用于借款偿还的利润、折旧费、摊销费用等;对预售或预租的项目,还款资金还可以是预售或预租收入。

1、利润

用于归还借款的利润,一般应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了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的未分配利润。

2、折旧费

如果项目建设完毕后形成了一部分固定资产(如例6-1中的产生的价值5万元的会所),在使用初期还无需更新,那么作为固定资产重置准备金性质的折旧基金,在被提取后暂时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有效利用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以缩短还贷期限,可以利用部分新增折旧基金作为偿还贷款的来源之一,但以后应由未分配利润扣除归还贷款的余额垫回,以保证折旧基金从总体上不被挪用,在还清贷款后恢复其原有的经济属性。

3、摊销费

4、其他还款资金

5、预售或预租收入

二、还款方式和顺序

(一)国外借款的还款方式

按照国际惯例,债权人一般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按规定等额还本付息、等额本金偿还、BalloonPayment等方式。

(二)国内借款的还款方式和顺序

一般按照先贷先还、后贷后还,息高先还、息低后还的顺序,或按双方的贷款协议归还国内借款。

三、利息的计算

(一)借款时的利息计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时,对当年发生借款的,假定借款在当年年中发生,按半年计息,其后按全年计息。每年应计利息为: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2)×利率

例6-4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期为3年。在建设期第1年借款万元,第2年借款万元,第3年万元,年利率为12%,试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解:

建设期各年利息计算如下:

第1年应计利息=(0+÷2)×12%=18万元

第2年应计利息=(+÷2)×12%=74.16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74.16+÷2)×12%=.06万元

故建设期贷款利息总和为:18+74.16+.06=.22万元

(二)还款时的利息计算

1、等额偿还额本金和利息总额时

2、等额还本,利息照付

四、借款还本付息表

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借款还本付息表提供了项目的债务状况财务信息,描述了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债务本息的分布状况,为项目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偿债能力分析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应注意,借款还本付息表只反映固定资产资金的借款本息,而没有反应流动资金借款本息。流动资金借款还本付息一般是每年利息照付、期末一次还本。换句话说,流动资金的利息列入了财务费用,而由于其本金在项目计算期末用回收的流动资金一次偿还,所以在此没有考虑流动资金借款偿还问题。

针对项目还本付息表,可进行如下分析:

1、分析项目债务清偿能力

2、协助安排短期贷款

3、研究资金筹措方案的合理性

例6-5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期为3年。第1年借款1万元,第2年借款2万元,第3年0万元。项目建设完毕后开始销售,预计每年的销售收入足以还本付息。贷款方的条件是年利率为8%,建设期结束后5年内等额还本付息。试编制该项目的借款还本付息估算表。

解:(1)建设期各年应计利息:

第1年应计利息=(0+1÷2)×8%=40万元

第2年应计利息=(+2÷2)×8%=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2+?+0÷2)×8%=万元

第3年末借款累计:本金+利息=6+40++=万元

(2)每期还本付息:A=P(A/P,i,n)=万元

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规范,建议收藏!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公司房地产生产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库存商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2、公司房地产生产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以便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步: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生产成本费用。

第三步: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第四步:将归集的生产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五步:编制项目生产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第六步: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库存商品之间的生产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库存商品成本。

第七步: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

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2、各单位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1)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预算所工图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A、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B、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C、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库存商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第四章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1、库存商品成本核算应视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

为了加强库存商品成本的管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正确核算库存商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库存商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库存商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库存商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库存商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库存商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库存商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基础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

2、各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C)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设计费

(1)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

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

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等。

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等。

(3)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

B)报建费

(1)报批报建费

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增容费

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

C)“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场地清运费、旧房拆除等费用。

D)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主要包括:

A)基础造价

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

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

结构及粗装修(含地下室部分),如系高层建筑,有裙楼架空层及转换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

C)门窗工程

主要包括室外门窗、户门、防火门的费用

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大堂、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

E)户内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F)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

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

室内燃气系统费;室内电气系统费(强、弱电预埋管)。

G)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空调及安装费;

电梯及其安装费;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

高低压配电及安装费;

消防通风及安装费;

背景音乐及安装费。

H)室内智能化系统费

保安监控及停车管理系统费用;

电信网络费用;

卫星电视费用;

三表远传系统费用;

家居智能化系统费用。

基础设施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预算图以外的费用,包括供水、供电、道路、供热、燃气、排洪、电视、通讯、绿化、环卫设施、场地平整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

主要包括自来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热水系统

B)室外采暖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

C)室外燃气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

D)室外消防系统费

主要包括高压线路工程、低压线路工程、配电站、开闭站

E)室外消防系统费

F)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主要包括电信网络系统、小区停车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围墙监控照明系统

G)环境设计费

H)绿化建设费:区内、区外绿化支出

I)建筑小品:雕塑、喷泉、环廊、假山等

J)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K)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

L)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

M)室外背景音乐

N)室外零星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等

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设施的支出。

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

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

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

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儿童游乐设施

车站建造费:土建、设备、各项设施

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A)工程管理费

(1)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2)预结算编审费:为编制、审查施工图概算、预算、结算所支付的费用

(3)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

(4)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

(5)质检费: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质检费。

B)营销推广费

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销推广费用,主要包括:

(1)媒介广告费: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公交广告、电子屏

(2)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

(3)现场包装费:彩旗、气球、条幅、花架、花篮、花盆

(4)促销活动费:场租、劳务费、活动场所布置、工作人员餐费

(5)宣传资料及礼品费:售楼书、各种礼品

(6)接待厅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

(7)现场销售器具费:饮水机、家私等

(8)现场销售人工费:工资、奖金、补贴等

(9)卖点增加费

(10)看楼交通费:看楼专车运行费、修理费、司机行车费用

(11)样板间:包括临时样板间的建造、设计、装修等费用以及维持清洁、保安、维修费用。对于主体内的样板间的设计、装修以及家具、家私等费用,可收回部分从总费用中扣除。

(12)销售模型费

(13)展销费:展位费、布置费、制作费等

(14)其他

C)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D)物业管理完善费

包括按规定应拨付给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类,均不属于房地产的制造成本范畴,其科目设置、归集内容、核算程序等详见《费用核算办法》。

三类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均有联系和区别,详细界定与核算办法详见《费用核算办法》。

第五章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

1、“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再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

为了归集暂时不能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以及需要先归集后分配的成本,在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加设一条“待分摊成本”进行归集。

项目开工前,所有成本均在成本核算对象“待开发土地”中核算;项目开工后,将已开工部分逐期自“待开发土地”中转入“在建×期”。

2、“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楼盘推广销售有关并发生在开盘前费用支出。(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这类费用先归集,再并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3、“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但尚未结算或支付的成本、费用。

费用预提的时间:一般在结转房屋等库存商品时预提。

费用预提金额的确定:以电算化成本信息系统中的动态成本总额减帐面已列入成本总额的差额计提。

对于预提费用,也可不作帐务处理。

在自定义资产负债表中,预提费用直接取帐套中“生产成本----各成本核算对象的贷方余额”,存货取帐套“生产成本----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借方余额”。

4、“待摊费用”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

5、“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各单位在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同时,应收集、整理具体到每户的可售面积构成、销售及其回款情况的详细资料。

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核算项目备注

生产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

前期工程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

基础设施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

配套设施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间接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自一级科目

开发间接费转入

开发间接费项目名称工程管理费按前述明细定期转入生产成本

营销费用按前述明细

资本化利息

物业管理完善费

其他

库存商品项目名称成本核算对象设置面积或套数的数量金额帐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可先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之“待分摊成本”的核算项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间分配;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设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有关分配方法为:

A、按占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

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土地成本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土地成本,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生产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土地成本。

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土地成本来分配。

B、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

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可通过各成本项目下的“待分摊成本”之核算项目进行归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间接费

A、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分项目归集开发间接费的实际发生数,在每月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开发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

B、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

A、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限:自开发投入日起至完工交付日止的借款费用可资本化,其间开发商主动实施的停工期间不包括在内;

B、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但不包括借款手续费及佣金;

C、可确定借款用途并专款专用于某特定开发项目的,可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受益的开发项目;不能分清具体用途的借款费用,可采用各项目累计投资额、各项目缺口资金等标准在受益的各开发项目间分摊。

第七章附则

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本规范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本指导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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