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站在时间纬度里重新思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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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意味着要在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民间借贷利息的保护上限。不仅是我国,事实上在大多数的国家,在人类历史的长河里,收取利息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行为。大多数的宗教、大多数的法律、大多数的舆论,都对收取利息的行为采取了批评和谴责的态度。天主教长期认为而高利贷者是这些社会里面的反面人物。公元前多年,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货币是没有繁殖能力的,钱就是钱,钱不能再长钱,所以收取利息是不自然的行为”。13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纳认为“收取利息其实是两次收费。好比卖了面包不能再卖一次给别人一样,你不能收两次钱,人家把本金还你了就是还你了,你不能再收人家的钱”。《白毛女》中塑造了地主黄世仁除夕逼租、抢走喜儿、逼死杨白劳的故事。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也塑造了夏洛克唯利是图,不给利息就要切一磅肉的角色。在这样的文学作品里面,收取利息都是不正当的行为,是被人讥笑、被人反讽、被人谴责的行为。反对收取利息的观点自古就有,但所有这些宗教的禁律、哲学家、神学家的观点、人们的舆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忽视了时间的维度。到今天为止,还有很多人认为,只有实体才是真正创造财富的人,而那些靠借钱给别人赚钱的人不道德,他们坐享其成,他们做的不是实业。人们认为,等待、承担风险、推迟消费、提供流动性等等,都不属于真正对社会的贡献,所以才会产生“靠食利生活”是不自然和不道德的观点,所谓食利就是吃利息的意思。当然近一段时间内非法集资、高利贷、套路贷甚至是诈骗、寻衅滋事案件频发,所以出台了更为严厉的民间借贷监管政策。我们的现代社会价值观是多元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律也不可能契合所有人的价值观。今天想从时间的维度上谈谈利率管制与高利贷。

当我们引入时间维度,商品就可以分为易耗品和耐用品。耐用品是在一个时间的流逝当中,才能发挥它所有经济价值的资本。但人们偏好于确定的东西,喜欢早一点消费。对于未来才能消费到的东西,我们总是觉得不确定,我们会在思想上对未来的东西打个折。如果我们要劝别人放弃今天的享受,反而去接受未来的东西。那我们要给人家一点补偿。未来越不确定,前景越不明朗,这种补偿就越大。而这种补偿就是利息率的基础。利息是一种补偿。

我们要记住,我们永远不能拿处于不同时间点上的商品直接进行比较。今天的一个苹果和明天苹果,不能直接比较。非要比较的话,那就得把明天的苹果打个折,或者把今天的苹果折算成明天的价值。而金钱也是如此,今天的块和明天的一百块不一样,利息是对人们延迟消费、接受不确定性的一种补偿。所以如果把时间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收取利息就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在过去,人类的生活是高度不确定的,人的寿命很短,各种自然灾害、各种人为灾害非常多。所以你要劝人家推迟消费,你要给的补偿很高。那个时候利息率普遍是非常高的,年利率达到30、40、50、60个百分点都不奇怪。这么高的利率往往会给人一个印象,就是这些能够贷款出去的富人为富不仁、趁人之危、巧取豪夺、落井下石。可能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大家对收取利息持有很强的反感。后来到了16世纪,技术发展了,人类的平均寿命延长了,社会也变得文明了,未来变得比较确定了,这时候真实利息率才发生显著的下降。所以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从那个时候开始,人们才逐渐接受收取利息的行为。年,美国颁布了《储蓄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完全解除了各州对高利贷的限制。不管人们为什么对收取利息产生反感。用经济学分析,利息实际上是一种比价,是一种价格,如果这种价格受到人为的抑制,也就是等于出现了价格管制。价格受到抑制就会出现短缺。什么叫短缺?就是人们不得不采取价格以外的非价格竞争方式,来竞争那些稀缺的资源。那对利息的价格管制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第一点,是人们不愿意借钱给别人。因为有钱人知道你借钱给别人,人家顶多就是还你本金,不会给你利息。但还得自己承担风险。所以没有人愿意让别人知道他是有钱可借的,装穷是第一个现象。第二个现象,是犯罪会应运而生。明规则不保护就需要暗的规则,暗规则或者潜规则也是一种规则。犯罪组织就是那些有信心、有本事让你还钱的人。因为他们有信心、有本事,他们也就愿意借钱给你。这时候,犯罪组织所经营的这种地下的借贷市场,就是对公开市场的一种替代。由于借钱这种需求还是存在的,有需要就有供给,也有人愿意把钱借出去,但是收取利息是不合法的、不合道德的,所以人们就会采取一些迂回的办法。比方说借钱不可以,但是合作做生意可以,表面上是合作一起做生意,实际上是借钱,将来生意不管做成做不成,利息总是要还的,暗中要规定一个利息率,给予非金钱的回报。比方说劳动力的服务,给予房产或其他资产等非金钱的抵押,也是一种收取利息的办法。不管怎么样,只要社会上对收取利息的行为越谴责、限制越多,人们借钱的方式就越迂回,借贷的真实成本就可能越高。对利息进行价格管制,还有一些事与愿违的后果。比方说现在很多政府为了扶贫,指明给穷人借贷贷款利息要低一点,这当然是好心,但实际上后果是什么呢?你给穷人的贷款利息要低一点,你要知道穷人还款的能力没那么高,实际上有钱的人是不太愿意把钱借给穷人的,而他能够收取的利率又更低,他们就更不愿意把钱借给穷人。实际上这种低利率,特别是低于市场标准的利率,就会被那些有钱、有势、有关系的人得到,穷人反而拿不到。所以有些经济学家主张,你要借钱给穷人有一个办法,就是给穷人的利率要稍微比市场的利率还要高一点,这时候那些有钱、有权、有关系的人看不上这些利率,这些钱才更容易落到穷人的手里。美国威逼利诱,酿造次贷危机恶果。商业银行是自私自利的,不会随便放松放贷条件,承担它不应该承担的风险。所谓的威逼,政府规定:你如果歧视别人,歧视弱势群体,我们查出来了,就要兴起集体诉讼,罚你很多很多的钱。所谓的利诱,就是让有政府背景的两家房地产公司——房地美和房利美——去收购商业银行的房贷合同,也就是让政府来承担所有放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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