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闽政办〔〕号、漳政办〔〕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垃圾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年度目标任务
1.年,南诏镇城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年,深桥镇、桥东镇镇区在南诏镇试点经验基础上,按计划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年,各乡镇镇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其中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除南诏镇镇区外,其余乡镇(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各乡镇建成区要参照主乡镇区建成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二、组织领导
成立诏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宣传部、效能办、文明办、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管局、公安局、民宗局、规划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旅局、国资办、水利局、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负责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分类办”),挂靠在县环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卫处主任兼任,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在县环卫处编制内调剂解决。分类办作为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协调指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摸底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处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收集各部门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诏安县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督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和设施配套完善,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分类办负责具体实施。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诏安县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
县效能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履职不到位,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县委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环境卫生建设方面成效的重要依据。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游客进行宣传、引导、教育;督促指导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县辖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做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从事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行为,查处把其他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定点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依法查处整治无收运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县规划办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小区等规划,做好环卫专用停车场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规划和选址。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农贸市场、非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县纳入民宗部门登记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国资办负责组织、督促县属国有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江河流域水面保洁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对居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宣传。
县妇联负责宣传、指导、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县直相关部门接照各自职能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内容。加强对所辖食堂的管理工作,指导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乡镇政府职责
南诏镇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1.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2.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发动、引导及有关协调工作;3.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4.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垃圾屋、果皮箱、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和运营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
四、分类方法
(一)主体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以辖区为单元,各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号)要求带头示范,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带动周边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强制分类要求
1.“大分流”。
全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大分流”,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在居民小区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
大件垃圾统一由承包公司负责收集和运输,装修垃圾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规范收集、清运及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应积极提倡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
2.“小分类”。
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全区域全覆盖实现“小分类”,即按照“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能卖拿去卖”的分类原则,分为四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要结合县城区垃圾清洁直运工作探索开展“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具体按照《诏安县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详见附件)规定标准分类处置。
五、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一是加快生活垃圾生态流转系统建设。加快主城区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分类环保垃圾屋建设,同时配置中、大型垃圾压缩设备、大件垃圾破碎机,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其他垃圾专用桶。二是推广智能垃圾分类系统。通过北京治疗白癜风技术白癜风治好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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