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世今生
今年,多重原因推动可转债重回一级市场融资主流。用数据说话,在年全年,仅有11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共计规模亿元。而年,第一只网上发行的转债——光大转债规模就是亿元。截止11月20日,年转债一级市场发行接近亿元。自9月底第一只网上信用申购的雨虹转债发行后的两个月内,累计信用申购发行可转债已经达到了11只,合计融资规模约亿元。
转债火爆的原因在于今年2月17日“再融资新规”的发布。新规限制了定增,受此影响,定增规模快速萎缩,今年2月至6月平均募资规模仅为亿元,较去年同期接近“腰斩”。可转债作为定增的替代方案,符合政策导向的同时,还具有低成本、不立即摊薄股权等优点。
在年9月,证监会修订了可转债打新规则,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降低了打新门槛和申购的资金占用。尤其是申购方式的变化,让可转债成为全民参与的游戏,不少金融机构针对可转债设计产品,这无疑会提高可转债市场的流动性。对投资者而言,信用申购的核心是:无需持仓市值,无需实缴资金。
但是,随后由于市场大跌,部分可转债出现了破发的情况,众多投资者也纷纷弃购可转债。其实大部分投资者对可转债的了解都偏于肤浅,本文旨在用较为精简的语言让大家了解可转债,知道这个品种该如何投资,至少不是现在的“谈债色变”,纷纷弃购。
二、可转债简介
可转债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意思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简单的举个例子:
A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投资人持有可转债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将债券转换为A公司的股票,转换比例为债券票面价值除以转股价。比如债券票面价值为元,转股价为20元,那么转换后就可以得到5股股票。
至于转换的条件要满足两个时间条件和一个价格条件。①时间条件一:封闭期之后②时间条件二:债券到期日之前,比如可转债发行6年内,持有者可以随时转换成股票③价格条件则是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权力,一般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里的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超过转股价的30%,上市公司可以强制将其转换为股票。
所以说,可转债的本质其实是平价发行的分期付息债券和美式看涨期权的综合体。
什么是平价发行的分期付息债券呢?继续举例:票面价值为,那么就以元为发行价格,这就是平价发行。债券到期日为5年,利息率为1.5%,那就每年支付利息1.5元,在到期日偿还本金。
什么是看涨期权呢?比如你买入一份约定有权元购买某支股票的看涨期权,某天股票价格为元,怎么办?当然是行使期权,花元买入这只股票,卖出赚了20元;如果某日股票价格只有90元,那么可以选择不行使期权,从而避免了股价下跌的损失。而美式看涨期权则是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个时间点行使权力的看涨期权。
请仔细阅读上面的几段话,如果还是无法理解,还是放弃这个品种,比较专业的东西还是留给专业的人去做。比如下图的基金,大仓位投资可转债,短期收益可能不明显,长期还是蛮可观的,而且回撤较小,算是比较稳健的品种。
三、可转债的收益
我们来简单说一下可转债的收益到底怎么算。它可以按照是否持有或转换为股票分为三种状态。
1、如果一直持有不转换,那么收益就是固定的利息率,这个利息率一般不会很高,每年1%~2.5%之间。它的收益率肯定要比直接买普通债券低,而且肯定是要低于通货膨胀率的,资产在无形中缩水。
2、如果转换为股票,当转股价低于市场股价时,称为“价内可转债”。这时候的收益率就要看转股价和市场股价的差值,比如转股价为10元,市场股价为13元,那么收益率就是30%。如果转股价高于转股时市场股价,则为亏损,不过一般情况下没人会在这个时候选择转股。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取利益,会尽量让股价高于转股价,甚至使其超过30%,强制转股。为什么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借的钱不用还了呀,多好。
3、既不持有至到期日,也不选择转股,而是直接进行可转债的波段持有。这一块比较适合散户,大部分人也是这样投资的。市面上的可转债价格一般都是“(现价/转股价+5%~20%的溢价)*”,所以经常出现可转债和正股齐涨齐跌的现象。
四、投资策略
终于到了正餐时间了,我们该如何投资可转债呢?
1、当市场出现不理性行为,溢价率为负时出现的套利机会,可以投资可转债,从长线来看基本稳赚不赔。
2、纯信用申购带来的普通投资者对转债市场的特性不了解,且不熟悉转债市场的流动性特征,往往导致新券上市初期的抛压过重而出现短期溢价率为负的情况。目前出现破发的可转债又回到以上的情形。
3、部分情况(溢价率为正但幅度不大的时候)下,买入转债比买正股性价比高,因为前者下跌空间相对有限(通常不低于其债券部分价值)。有时候看好正股又不想冒太大的风险,可以投资正股的可转债,风险相对较小,当然收益也相对较小。
而且我们要注意到,可转债是T+0操作,而且不收取印花税,很适合短期的套利行为。至于可转债的一些专业数据如何查找,个人比较推荐集思录——
怎么彻底治愈白癜风北京最好治疗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http://www.ruseluosi.com/ljls/1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