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转债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锦泓集团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维格转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可转债登记日:年1月21日●可转债除息日:年1月24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年1月24日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年1月24日开始支付自年1月24日至年1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维格转债3、债券代码:4、债券类型:本期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发行总额:人民币74,.00万元6、发行数量:.00万张(74.60万手)7、票面金额:元/张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年1月24日至年1月23日。10、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1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13、初始转股价格:14.96元/股14、最新转股价格:9.85元/股(公司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自年5月30日开始,转股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年8月5日开始,转股价格由10.5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15、转股起止日期:本期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16、信用评级:AA17、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维格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年1月24日至年1月2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可转债登记日:年1月21日可转债除息日:年1月24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年1月24日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维格转债”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可转债兑息发放日的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年11月7日起至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34号)规定,自年11月7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1、发行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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