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重温国富论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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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富论》第二篇第四章,谈到了贷款的利息,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用今天的金融理论来说,出借方把钱借出去,让渡了使用权,所以他要有所回报,在收回本金的同时,额外获得的收益就是利息。

利息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使用费,因贷出货币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资金不可能空转,只有钱生钱才能支付利息。所以说,利息来自于利润,贷款出去的货币多数形成了资本,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可以再生产价值,并提供利润,这样才能偿还资本和利息。于是就提出一个贷款的用途的问题,贷款从事实业还是贷款用于消费,在理论上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理解的是从投资的角度,贷款用于生产和流通,获得利润后偿还贷款和利息。很少有人贷款直接消费,除非他有未来可变现的资产来偿还而应急借款消费。所谓消费贷款是近几年才有的新生事物,也是用借款人未来的收入做担保的,而不是无原则地供人挥霍。所以,斯密说,“借钱挥霍的人,势难久立,借钱给他的人,常要后悔愚不可及。”[1]

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巴维克,在研究利息理论的过程中,进一步引进了时间的概念,即货币与物品在“现在”与“未来”是不同的,其中的差异就可以用“利息”来解释,比如,今天的一美元和明年此时的一美元是不一样,不是其货币自身有什么不同,而是在使用它的过程中的不同。这个问题不在《国富论》的讨论之列,但是它发展了利息理论。

贷款形式上是货币,但如果投资实业,成为振兴产业的资本,那么,他所借贷的便是劳动者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材料与食品。

斯密认为:“取息的贷款,大都是以货币借出,或为钞票,或为金银。但借用人所需要、出借人所供给的实际上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换言之,是货币所能购买的货物。如果他所要求的是即享即用的资财,那么,他所贷借的便是能够即享即用的货物。如果他所要求的是振兴产业的资本,那末,他所贷借的便是劳动者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材料与食品。贷借的事情,实际就是出借人把自己一定部分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使用权让与借用人,听他随意使用。”[2]

货币只是用于实现各种借贷的一种手段。实际可以进行的借贷规模并不取决于一个人所拥有的货币本身,而取决于他所能提供的再度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果不能交换成生产资料,再多的货币信贷也无法创造价值。在一个正常的经济体系中,生产和交换总是连续不断的,一笔贷款完成了交换任务,到了一定的商人手里,开始下一次流动。也就是说货币是流动的,一笔贷款可以根据流通速度起到多笔贷款的作用,转让的资本量和作为转让手段的货币的数量相比,要大很多倍。

利息率的大小是怎样确定呢?这就要看对于借贷资本的需求与供给的情况,而不依存于货币的形态以及交换背后的货物情况,要把利率看做资本的函数,由资本的供需来决定。

社会财富增加了,用于生息的贷款也就多了,市场利率必然下降。其原因在于放贷者之间也存在竞争,过多的资本进入某些生产领域,打破了劳动关系的平衡,使行业利润降低。从根本上说,利息来源于资本的利润,利息不可能超过利润,从事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可能赚取高额回报,但是利息率一般是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以下,我们经常在5%-10%这个范围内讨论利息率问题。

资本对利润的普通比例依旧不变,而货币的普通利息亦依旧不变。使用货币一般所能支付的利息,必须受使用货币一般所能取得的利润的支配。如果国内流通的货币量不变,而商品量增加,相当于货币升值了,一定货币所购买的物品量增加了,但货币的利息可能大大减少。

斯密用土地的价格和市场利率的关系,揭开了一个金融理论的重要定理,被后人广泛地应用于证券市场,即债券的价格与利率的反向关系。斯密认为,土地的一般市场价格由一般市场利息率决定。一个人有资产但不愿亲自使用,而又希望从中获得收入,那么他对于购买土地还是贷款取息,通常总是盘算再三。相比之下,土地非常稳当可靠,并且还能获得各种附加的收益。所以就算把钱贷给别人收取的利息更多,他还是宁愿购买土地——土地的附加收益能够弥补这种损失。但是如果土地的地租收益远远小于利息所得,那么谁也不愿购买土地,土地的一般价格就会跌落。反之亦然。在利息率为10%时,土地的售价一般为年租的10倍或12倍。利息率减至6%、5%、4%时,土地的售价就上升到年租的20倍、25倍,甚至30倍。法国的市场利息率高于英国,所以法国土地价格的一般价格低于英国。英国土地的售价一般是年租的30倍,而法国土地的售价一般为年租的20倍。[3]

把这段文字中的土地换成债券,就成为今天证券市场上耳熟能详的基本理论。

从历史上说,对于贷款收息是有争议的,有些国家立法禁止利息。不准收取利息,目前的一些阿拉伯国家仍然有这样的规定。禁止用钱生钱的规定主要来自宗教,犹太教、伊斯兰教都有这个要求,基督教在中世纪以前也有这个规定,在加尔文主义出现之后才与时俱进,逐步世俗化。Bible旧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上帝为人类制定规矩,不仅有摩西十诫这样的根本大法(诫命),还有许多规范人们精神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参与经济事务的典章律法。

《Boble》记载,上帝告诫刚刚走出埃及的以色列人要善待穷人,不可放债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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