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借钱,你真的会计算利息吗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被借钱的情况。然而,借与不借,借多借少,经常会成为我们的一大难题,毕竟现在社会太过现实,金钱方面牵扯不清不楚的话,很容易就失去真感情。

此外,

关于借钱还有几个问题

很多人可能没有考虑过:

借钱,

要算利息吗?

会算利息吗?

首先看一个案例:

甲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乙借钱。乙说:我借给你12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24%。这样算下来的话,你每个月还我1万元的本金,元的利息,每月还款额为1元。

给你一分钟,

仔细想想这样计算利息

有没有问题?

如果你认为没有问题的话,

下面的内容可要看仔细了!

所谓利息,指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简单来说,你向别人借钱,本金在你手里多长时间,你就该支付多久的利息。

现在回头来看前面的案例,你应该发现问题在于乙按照约定利率,将全部本金按一年期首先计算出利息,但实际上,甲每个月都在还本金,他所使用的本金越来越少,利息也应相应降低。假如按照年利率24%计算,也就是月利率2%计算的话,乙应当向甲偿还的利息如下表:

接下来看第二个案例:

其余情况同前,甲按约定还了8个月之后,无力继续还款。借期届满后,乙对甲说,“你还欠我本息合计元,我再借给你元,凑成5万元整数,利息还是按照之前的约定计算,你按月还本付息吧”。之后,甲一次都未还款,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5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这里涉及前期借款的本息如何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问题;我们首先来看,当甲依约还了乙8个月的钱后,尚欠乙多少本金。

在此先做个说明:

上图的计算中,有一个合法利息上限的概念。这是因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年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要求返还。

具体到本案例中,因借款人尚未还清出借人本金,乙向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抵扣了本金。因此,到第8个月时,甲还欠乙本金.13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这样一来,第二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按照年利率24%(月利率2%)计算,借期届满时,甲欠乙的合法本息应是.18元(本金.13元×月利率2%×4个月=.18元),则乙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可的本金只能是.18+=.18元,而不是5万元,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持利息。

简单直白划重点:

?本金在你手里,你才用支付利息。第一个案例中那种计息方式迷惑性极强,一定要保持清醒!

?对于未支付的利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支持的上限是年利率24%;

?对于已支付的利息,已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对于超过36%的部分,就可谓“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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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马俊梅编辑:徐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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