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整肃债市发行乱象赔本包销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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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页-台海网]

  近期,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文针对债市一级发行市场中低价包销、簿记时间随意延长等市场乱象进行了规范。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低价包销现象。此外,债券一级发行簿记流程操作中存在主承销商随意调整簿记时间、引导发行利率下行、随意取消发行等乱象。此次发文意在限制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恶性竞争,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发行业务规范发展

  债券市场一级发行中屡见不鲜的低价包销、簿记时间随意延长等市场乱象,迎来严格规范。

  近期,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业内人士称,《通知》针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存在的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不规范问题,明确参与主体各方职责,引导市场参与主体牢固树立市场化、规范化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低价包销被严令禁止

  《通知》要求,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券发行过程中出现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的现象。

  债券投行从业者李华(化名)介绍,目前债券承销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销,即承销商接受发行人委托代理发售债券,不承诺最低发行量,投资者有效投标量即为本期债券发行量,承销商按其发售数量的一定比例获得相应的承销费。二是包销,即承销商先接受发行人委托代销,申购截止后,有效申购额低于计划发行额时,缺少的余额就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李华表示,所谓低价包销,主要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主承销商在债券一级发行时,以显著低于二级市场收益率的票面利率近乎全部包销当期发行量。

  李华进一步解释,低价包销主要存在于信用资质较好的大型国企。比如某银行在帮助企业发行债券时,该企业相同期限的债券二级市场成交收益率在2.8%,但是一级市场发行利率可能低至2%,除了主承销银行之外的市场成员很难接受这么低的票息,最终造成低价包销的结果。

  这对企业来讲,当然是乐见其成。债券发行利率大幅低于二级市场成交利率,会让企业赚足“面子”。企业发债也会相互比较谁发行的债券利率更低,显示自身相对其他企业在证券市场的被接受程度更胜一筹。

  而对主承销银行来说,愿意启动余额包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主体企业本身都是非常优质和大型的企业,要挤进这些企业的承销商名单非常困难,“亏钱”的包销方案自然是能打动企业入选承销团的直接方式之一。

  赔本业务暗藏综收利益链

  银行在债券承销上明里亏了钱,最终还是要通过暗里来补。

  承销银行会通过除了债券承销费之外,叠加额外的隐性收益,达到本单承销业务尽量不亏损的结果。这也是交易商协会文件中提及的“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的原因。

  关于综合收益实现的方式,李华介绍:一是存款业务,银行对企业的包销方案里往往会要求,成功发行之后,当期债券募集资金需要以活期存款的方式留存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一定时间,以低成本的存款资金对银行的贡献来补偿包销业务的亏损。二是贷款业务,发债企业大概率也是承销银行的贷款客户,如果发债前后正好有一笔贷款业务,可以将债券包销亏损通过贷款利率补贴给银行,这样企业赚了“面子”,也不让银行亏“里子”。

  贷款利率有上浮和下浮的灵活定价空间,比如将给该企业的一笔5年期贷款利率从原本的3.8%调整到4.2%,这样可以补足承销银行余额包销的损失。

  “银行给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是不公开的,定价也有上浮和下浮的灵活空间,这也是银行能接受的综收方式之一。”李华说。

  李华还表示,个别企业对主承销银行的议价能力非常强,也未必会通过综收补给承销银行,包销债券就会形成实亏。

  那么,此笔包销债券的亏损就要“羊毛出在猪身上”,即承销银行通过包销拉高承销榜排名,以便于向更多企业营销拓展承销业务,这样只需保证投行业务本身盈利即可,不用单独去看一笔业务的盈亏。

  簿记流程被规范

  我国债券一级发行的主要方式有簿记建档和招标发行两种。前者主要适用于各类信用债的发行,后者主要适用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债和铁道债的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对该品种的一级市场发行效率、发行价格、上市交易流动性有较大影响。此次,《通知》对簿记建档也进行了细节规范。

  针对利率价格调整的操作时间,《通知》要求应审慎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确需调整的,操作时点不得晚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调整后的利率区间上限不得低于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不得以非市场化包销为目的调整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

  同时,《通知》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尽管当前簿记建档流程已经十分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诸多不合理现象,比如主承销商随意调整簿记时间;主承销商暗示投资人发行火爆,需要向下调整投标利率占坑保量,引导发行利率下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价格不满意,随意取消发行等。

  据某债券销售人员小王介绍,在簿记建档方式下,一般发行利率确定前需要反复沟通,最后按照投资人所报利率由低到高的顺序中标。而在动态发行模式之下,若本期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募满15亿元,对应票面利率为4.0%;募满20亿元,对应票面利率为4.2%,则发行人很可能考虑只发行15亿,以求更低的票面利率。

  小王表示,在投标的时候,为了能够让投资者中标,承销商会不断向投资者发布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让人存疑,主要以“占坑、占量”的名义引导投资者向下投标,实质上可能是发行企业对统计出来的中标利率仍旧不满意,让承销商继续引导投资者给出更低的收益率标位,以引导发债利率下行。

  此外,在发行人对利率不满意、个别投资者流程没走完等各种因素影响下,簿记建档时间的延长非常随意,这令投资者苦不堪言。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通知》重点就债券市场簿记发行、余额包销等各环节流程的发行乱象进行统一规范,限制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恶性竞争,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发行业务的规范发展。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此前,债券承销业务一度陷入白热化竞争,债券主承销商沉溺在包销带来的虚假繁荣中,不   东方金诚分析师冯琳表示,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针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对银行系承销商影响较大),明确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鼓励事项。后续配合持续的市场监测和自律管理,同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将大大提升监管质效,有利于整肃债市乱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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