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现代转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年6月15日

  ●赎回价格:.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年6月16日

  ●最后交易日:年6月12日

  自年6月13日起,“现代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年6月15日

  截至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5日(“现代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6月15日为“现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现代转债”将自年6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有的“现代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9.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现代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现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年4月13日至年5月8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现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1元/股)的%(即12.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现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现代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现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现代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现代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于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现代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现代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代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年4月13日至年5月8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现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已满足“现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年6月15日,赎回对象为年6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代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现代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为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年4月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年6月1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7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1.80%×76/=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0.=.元/张。

  (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现代转债”赎回金额为.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30元/张(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元/张(含税)。

  3、根据年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34号),自年11月7日至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派发赎回金额为.元/张。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现代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现代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年6月1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代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年6月1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现代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年6月12日收市前,“现代转债”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年6月13日)起,“现代转债”将停止交易;年6月13日起至赎回登记日(年6月15日)收市前,“现代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9.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年6月1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现代转债”将停止转股。

  (八)摘牌

  自年6月16日起,公司的“现代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1、自年6月13日起,“现代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5日(“现代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6月15日为“现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2、赎回登记日(年6月1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现代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元/张(税前)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现代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3、因目前“现代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年6月12日收盘价为.元/张)与赎回价格(.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现代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现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xd_zhengquanban

sinopharm.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国药现代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57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动稀释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近日,因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公司于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现代转债,债券代码:157),每张面值元,发行总额16.4亿元。

  截至年6月9日,公司因“现代转债”转股,总股本由年5月29日的1,,,股增加至1,,,股。国药集团原持有的10,,.00元“现代转债”已实施转股,国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1,,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77%。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国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6.65%。

  2、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3)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注: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因将其持有的“现代转债”实施转股,所持股份数量由,,股增至,,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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